(2014)米民初字第00160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蒋某与李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X,李XX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米民初字第00160号原告蒋X。被告李XX。本院在审理原告蒋X与被告李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X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申世芬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马 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