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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米民初字第00160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蒋某与李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X,李XX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米民初字第00160号原告蒋X。被告李XX。本院在审理原告蒋X与被告李X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X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申世芬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马 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