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执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上海美圣雅恒建材有限公司与张文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美圣雅恒建材有限公司,张文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新执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上海美圣雅恒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2585-0101号。委托代理人龙纯巧。被执行人张文东。上海美圣雅恒建材有限公司与张文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三终字第007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美圣雅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文东现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上海美圣雅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人可随时再行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新执字第0007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潘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