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执字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孙洪贵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洪贵,蔡金奎,李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218号申请执行人孙洪贵,男,1957年5月14日生,汉族,住临清市。被执行人蔡金奎,男,1976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新昌县,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监狱一分监狱服刑。被执行人李琼,女,36岁,汉族,居民,住浙江省新昌县,系蔡金奎之妻。本院在执行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孙洪贵与蔡金奎、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孙洪贵以蔡金奎正在服刑等情况为由,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其华审判员 许志豹审判员 张利剑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王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