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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孙洪贵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洪贵,蔡金奎,李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218号申请执行人孙洪贵,男,1957年5月14日生,汉族,住临清市。被执行人蔡金奎,男,1976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新昌县,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监狱一分监狱服刑。被执行人李琼,女,36岁,汉族,居民,住浙江省新昌县,系蔡金奎之妻。本院在执行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孙洪贵与蔡金奎、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孙洪贵以蔡金奎正在服刑等情况为由,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其华审判员  许志豹审判员  张利剑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王 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