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民初字第00572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原告白惠英与被告周文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惠英,周文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00572号原告白惠英,女,1966年12月19日出生,回族,职工,现住石家庄市。委托代理人底凯飒,男,1991年4月16日出生,回族,学生,系母子关系。被告周文虎,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世纪大饭店职工,现住鹿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惠英与被告周文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惠英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惠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惠英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晓渝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孙晓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