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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川民初字第00143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04-29

案件名称

李红与李圆圆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李圆圆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李红与李圆圆离婚纠纷民 事 裁 定 书(2014)延川民初字第00143号原告李红,女,陕西省富县人。被告李圆圆,男,陕西省清涧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与被告李圆圆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红承担。审 判 长  王玉峰审 判 员  刘延梅人民陪审员  白开雄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 记 员  杜延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