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延川民初字第00143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04-29
案件名称
李红与李圆圆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李圆圆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李红与李圆圆离婚纠纷民 事 裁 定 书(2014)延川民初字第00143号原告李红,女,陕西省富县人。被告李圆圆,男,陕西省清涧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与被告李圆圆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红承担。审 判 长 王玉峰审 判 员 刘延梅人民陪审员 白开雄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 记 员 杜延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