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民初字第00402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张德林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年黄民初字第00402号原告:张德林,男,1958年3月出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地址:河北省黄骅市。负责人:刘志波。本院在审理张德林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德林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林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郭文阁审判员 田金峰审判员 王吉洪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谢莹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