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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渝一中法行初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4-05-12

案件名称

张敏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撤销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渝一中法行初字第64号原告张敏诉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本案更适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