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03102号
裁判日期: 2014-04-1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驰宇物流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驰宇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3102号原告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长沈公路。委托代理人黄诠胜,北京回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驰宇物流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驰宇物流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春丰泰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代理审判员 王 磊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书 记 员 孙豫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