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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沙民初字第324号

裁判日期: 2014-03-07

公开日期: 2014-07-01

案件名称

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沙民初字第324号原告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冯欲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云静,女,该公司职员,住内蒙古通辽市。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刘荣耀,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天汉,男,该公司深圳分公司职员,住深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210元,退回原告5210元。审判员  孙秀梅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书记员  赵艳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