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中法行非诉审字第830号
裁判日期: 2014-03-07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与席斌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普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席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深中法行非诉审字第830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交通枢纽大厦,组织机构代码693951377。法定代表人黄敏,该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姚雅菊,系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员。委托代理人王文华,系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员。被执行人席斌,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字第L1009939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被执行人席斌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深交罚决字第L1009939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准予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深交罚决字第L1009939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惠奕审 判 员 陈 亮代理审判员 杨宝强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书 记 员 袁 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