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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商初字第0060号

裁判日期: 2014-03-07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王建、王冬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建,王冬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商初字第0060号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薛亚宁。委托代理人王根英。被告王建。被告王冬。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王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建、王冬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190元,已减半收取4595元,由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蓓蓓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书记员  宋海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