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温永岩民初字第112-1号

裁判日期: 2014-03-31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郑某与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周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永岩民初字第112-1号原告:郑某,农民。被告:周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周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汪晓东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卢利广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