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永岩民初字第112-1号
裁判日期: 2014-03-31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郑某与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周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永岩民初字第112-1号原告:郑某,农民。被告:周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周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周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汪晓东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卢利广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