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一初字第00469号
裁判日期: 2014-03-31
公开日期: 2014-10-25
案件名称
王有燕与储立选、滁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有燕,储立选,滁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0469号原告:王有燕,女,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胡金丛,男,195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储立选,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滁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永福,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有燕诉被告储立选、滁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有燕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有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有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有燕自愿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林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方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