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民一初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4-03-30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邸某���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邸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深民一初字第00082号原告邸某,农民。被告张某,农民。原告邸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运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邸某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补办登记手续。2004年8月27日生大儿子张凯华,2009年5月23日生二儿子张壮华。由于双方婚前互不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被告懒惰成性,不参加劳动,不做家务,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原告邸某不关心,双方经常吵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特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二儿子由原告抚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张某辩称,2013年原告第二次起诉后,开庭日后4、5天,原告和其母亲向我要了5.5万元,原告哥哥要了1000元,管事的要了1000元,这原告才跟着我回去,在我家呆了6、7天就走了。我没打过原告,不做家务和不参加劳动是事实,我们之间还有感情,我不同意离婚,原告拿了我很多钱。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2004年8月27日生大儿子张凯华,2009年5月23日生二儿子张壮华,2013年7月原告离开被告家,现两个儿子随被告生活。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为生活琐事时常发生矛盾,被告不参加劳动,不做家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本次起诉是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原告在被告处婚前个人财产有洗衣机一台、缝纫机一台、沙发一套(一大两小带一小茶几)、对子柜一套、车子一辆、休闲椅一个、VCD一台。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有电动车两辆、电视机一台。原告陈述第二次我起诉后开庭那天被告把我劫持到他家,被告父亲给了我5万元(两张2万元支票、一张写的大儿子的名,另一张写的二儿子的名、一万元现金),第二天我去石家庄上班的厂子,被告当天找到我石家庄的厂子,把现金和支票抢走了;被告处有我们共同财产2.5万元。被告陈述支票两张对,现金是1.5万元,原告走了第二天我在深泽小杜庄村一家找到原告,把两张支票拿了,现金原告说花了,我没拿着2.5万元,我们有车子一辆,在原告处,我们十年来所有财产大概10万元在原告处。原告回答车子在被告家,我们没有10万元,有2.5万元被告拿着。被告陈述2012年10月份给我母亲看病,借本村史月波、张金明、张金伟、张晓锋、张某刚、张海波共12000元,原告回答不知道此事。本院认为,原、被告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依法判决离婚。离婚后大儿子由被告抚养,二儿子由原告抚养。原告在被告处的婚前个人财产洗衣机一台、缝纫机一台、沙发一套(一大两小带一小茶几)、对子柜一套、车子一辆、休闲椅一个、VCD一台归原告。原、被告共同财产电动车两辆原、被告各得一辆,电视机一台归被告,被告酌情给付原告200元。被告提出原告离开被告家,将两张支票和1.5万元现金带走了,第二天被告找到原告将两张支票要回,1.5万元现金未要回。原告说不是1.5万元,是1万元,第二天被告找到我将现金和支票都拿了。由于原、被告对现金说法不一致,均未提交证据,故本院对现金在谁处,不作认定。原、被告任何一方有证据后,可另行起诉。被告提出自行车一辆在原告处,原告回答在被告处,由于双方陈述不一,均未提交证据,故本院不作认定。原告提出被告拿着2.5万元,被告不认可,原告未提交证据,故本院不作认定,原告有证据后可另行起诉。被告提出原告拿着10万元左右,原告不认可,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作认定,被告有证据后可另行起诉。被告提出借本村六人共12000元,原告不认可,被告未提交证据,故本院不予认定,债权人有证据后可凭证据另行起诉。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第32条、第37条、第3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邸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儿子张壮华由原告邸某抚养、张凯华由被告张某抚养,被告给付儿子张壮华抚养费7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原告邸某在被告张某处的婚前个人财产洗衣机一台、缝纫机一台、沙发一套(一大两小带一小茶几)、对子柜一套、车子一辆、休闲椅一个、VCD一台归原告邸某。四、原、被告共同财产电动车两辆(在被告处),被告给付原告一辆、电视机一台归被告,被告给付原告2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运启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司 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