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048号
裁判日期: 2014-03-29
公开日期: 2014-04-18
案件名称
黄勇希与湖北美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勇希,湖北美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048号原告:黄勇希,男,196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惠安县人,建筑工人。被告:湖北美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雄飞,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勇希诉被告湖北美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已与被告协商一致,将进行庭外和解为由,于2014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勇希已与被告湖北美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愿意进行庭外和解,其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勇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25元,由原告黄勇希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蓉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石忠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