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临商初字第474号

裁判日期: 2014-03-28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474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清市分公司老赵庄营业部,张明珍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商初字第474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清市分公司老赵庄营业部。住所地:临清市老赵庄镇。负责人:王飞,该部门经理。被告张明珍。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临清市分公司老赵庄营业部与被告张明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清市分公司老赵庄营业部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郑永彬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燕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