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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龙法执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4-03-28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广东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龙法执字第77号申请执行人广东XXX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XXX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二初字第5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共计22140.5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XXX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340.5元,现已将执行款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00元已从被执行人账户上扣缴,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深龙法民二初字第55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