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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民初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14-03-28

公开日期: 2014-09-20

案件名称

绍兴市青藤物业有限公司绍兴县分公司与余仙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市青藤物业有限公司绍兴县分公司,余仙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绍民初字第280号原告:绍兴市青藤物业有限公司绍兴县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嘉里花园物业楼二楼,组织机构代码55052633-0。负责人:丁志祥,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垚瑶,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敏敏。被告:余仙花。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绍兴市青藤物业有限公司绍兴县分公司诉被告余仙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沈海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黄关水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沈海明、人民陪审员朱先淼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黄关水代理审判员  沈海明人民陪审员  朱先淼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陈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