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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京铁民初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4-03-28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蒋文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文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京铁民初字第67号原告蒋文鹏,男,1984年6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陈锐,男,1960年5月4日出生,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3层。负责人吴越,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暴杰,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卫东,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文鹏诉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文鹏于2014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蒋文鹏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文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蒋文鹏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晋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武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