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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执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4-03-2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张立国与张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延执字第695号申请执行人张立国,男,1963年1月20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张建,男,1986年2月5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张立国与被执行人张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张立国依据已经生效的本院(2013)延民初字第31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陶 冶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韩曙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