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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民初字第1140号

裁判日期: 2014-03-24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秦永生与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永生,柳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1140号原告秦永生。被告柳洋。原告秦永生诉被告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秦永生在送达诉状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永生撤诉。审判员  白方欣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万东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