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民初字第1140号
裁判日期: 2014-03-24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秦永生与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永生,柳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1140号原告秦永生。被告柳洋。原告秦永生诉被告柳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秦永生在送达诉状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永生撤诉。审判员 白方欣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万东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