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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罗田行执字第00133-4号

裁判日期: 2014-03-2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与高麦良公路行政处罚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执行人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高麦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罗田行执字第00133-4号申请人执行人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被执行人高麦良。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与高麦良公路行政处罚一案,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作出鄂罗路政罚字(2012)第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执行人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于201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行政庭于2013年5月8日作出(2013)鄂罗田行审字第00082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并移送执行,2013年6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高麦良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令,责令被执行人高麦良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高麦良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高麦良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冈市罗田县公路段向本院申请结案。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罗田行审字第00082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教武审判员  秦汉平审判员  李磊明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春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