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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钦北刑初字第61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韦大运贩卖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钦北刑初字第61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壮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钦州市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钦北检刑诉(2014)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小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中旬,被告人韦某某在小董镇明珠宾馆开了408号房,请了李某甲、李某乙、霍某某三人到房间玩耍吸食毒品。8月15号16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叫李某甲从上线“狼人七”(未查明身份)处买了0.5克毒品冰毒后再到明珠宾馆门口处卖给吸毒人员“阿一”(未查明身份),得款人民币100元;22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明珠宾馆门口处卖给“阿一”0.5克毒品冰毒,得款人民币200元。8月16日凌晨,被告人韦某某在明珠宾馆408号房内与李某甲、霍某某一起吸食毒品冰毒。当天1时许,公安民警在宾馆内将被告人韦某某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韦某某身上缴获毒品冰毒0.4克。上述事实,被告人韦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且有受案登记表、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指认笔录及照片、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证人李某甲、李某乙、翟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韦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非法贩卖毒品冰毒和非法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韦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某分别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根据被告人韦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总和刑期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4年4月22日止)。上述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清,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判员  岳峙艳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庆霖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