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淇执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张小莉申请执行关红旗、李俊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小莉,关红旗,李俊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淇执字第20号申请执行人张小莉,女,1965年9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关红旗,男,1966年8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李俊红,女,1970年12月13日出生。申请人张小莉申请执行关红旗、李俊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关红旗、李俊红已按照(2013)淇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淇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 涛执行员 史金柱执行员 宋坤易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白树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