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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淇执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张小莉申请执行关红旗、李俊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小莉,关红旗,李俊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淇执字第20号申请执行人张小莉,女,1965年9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关红旗,男,1966年8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李俊红,女,1970年12月13日出生。申请人张小莉申请执行关红旗、李俊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关红旗、李俊红已按照(2013)淇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淇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 涛执行员 史金柱执行员 宋坤易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白树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