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定法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4-04-08
案件名称
梁某与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某,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定法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梁某。被执行人左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0202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确定由被执行人左某给付申请执行人梁某425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到期后,申请执行人称已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020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白小林审判员 张子岗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白志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