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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中民终字第03277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王×1与王×2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1,王×2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32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1,女,1947年7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徐维华,北京徐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东,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2,女,1960年4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王×2之夫),1959年3月10日出生。上诉人王×1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2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1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维华、王东,王×2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214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屠 育代理审判员 石 磊代理审判员 李凤凤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