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中民终字第03277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王×1与王×2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1,王×2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32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1,女,1947年7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徐维华,北京徐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东,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2,女,1960年4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王×2之夫),1959年3月10日出生。上诉人王×1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2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1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维华、王东,王×2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214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屠 育代理审判员 石 磊代理审判员 李凤凤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