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崂执字第211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尹璟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崂执字第2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冯涛,行长。被执行人尹璟婷,女,汉族,1977年2月25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尹璟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599号民事调解书/(2014)崂执字第211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究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于海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