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沂商初字第716号

裁判日期: 2014-03-21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山东沂水农商银行诉董玉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玉亮,韩玉刚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沂商初字第716号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戚建刚,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玉柱,该行诸葛支行业务行长。被告:董玉亮,男,1958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韩玉刚,男,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董玉亮、韩玉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学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玉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玉亮、韩玉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称,被告董玉亮于2005年11月16日向我行借款7000元,2006年11月16日到期,借据凭证号为3568667,现结欠3625.76元,按约定到期还本付息,被告韩玉刚自愿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董玉亮未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经我行多次催收,借款人、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我行决定对被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625.76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董玉亮、韩玉刚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董玉亮于2005年11月16日向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000元,用于借新还旧,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0.695‰,2006年11月16日到期,借款凭证号为3568667,按约定到期还本付息,被告韩玉刚自愿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董玉亮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董玉亮、韩玉刚尚未偿还,现结欠借款本金3625.76元及利息。原告于2014年2月18日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625.76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公告复印件一份,原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原告授权委托书一份,原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借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保证合同复印件一份,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均已记录在案。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董玉亮、韩玉刚于2005年11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约履行。原告按借款合同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董玉亮应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韩玉刚为被告董玉亮的该笔借款作了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被告韩玉刚应对被告董玉亮该笔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董玉亮追偿。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625.76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诉请偿还,依法应予支持。被告董玉亮、韩玉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董玉亮偿还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625.76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韩玉刚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向被告董玉亮追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董玉亮、韩玉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学梅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玉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