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望民二初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与章近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章近如,檀臻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望民二初字第00057号原告: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望江县华阳镇南门街雷池迎宾馆内。法定代表人:艾学恒,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龙晨光,安徽雷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章近如,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第三人:檀臻,男,198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章近如、第三人檀臻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为由于2014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望江县舒泰医疗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锐锋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潘慧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