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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中行监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郑涛治安管理处罚纠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4)二中行监字第88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涛,男,1972年11月28日出生。郑涛因治安管理处罚一案,不服本院2013年7月5日(2013)二中行终字第44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公安局(以下简称朝阳分局)作出京公(朝)决字(2013)第12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事实及相应证据在案为证。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裁决的程序均无不妥。你申请再审关于撤销一、二审判决及朝阳分局京公(朝)决字(2013)第12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理由,本院难以采信。综上,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