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句民初字第0536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吴才运与雷明、曾广明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才运,雷明,曾广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句民初字第0536号原告吴才运。被告雷明。被告曾广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才运与被告雷明、曾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才运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许社民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燕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