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03493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与史耀荣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3493号原告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史耀荣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雷俊平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兰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