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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3493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与史耀荣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3493号原告北京光华安富业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史耀荣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雷俊平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兰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