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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狮刑初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4-07-09

案件名称

吴某某等人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郑小军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狮刑初字第365号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男,199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江西省余干县。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辩护人李子清,北京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郑小军,男,1990年8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西省石城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1日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2年1月14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9月28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公刑诉(2014)3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犯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尤鑫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和辩护人李子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吴某某因赌博输钱而怀疑梁某某诈赌,遂打电话以毁损梁某某的汽车为威胁,向梁某某索要人民币30000元,并将事情告诉被告人郑小军。因梁某某拒绝,同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打电话纠集郑小军共同前往石狮市湖东一路100号门口,持小刀等工具将梁某某的汽车刮伤。事后梁某某为修车支出人民币4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的家属分别赔偿梁某某人民币4500元、8000元,梁某某对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梁某某陈述,证人廖某某证言,汽车维修收款收据,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户籍证明,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在侦查期间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毁损他人财物为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人民币30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予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小军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郑小军自愿认罪,且能由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根据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郑小军在被告人吴某某着手敲诈被害人后,受被告人吴某某纠集参与毁损被害人财物实施报复,所起作用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6月5日止。罚金已预缴。)二、被告人郑小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28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尤祖荣代理审判员  吴斌斌人民陪审员  缪一玉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蒋正伟附: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