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执保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辛文杰与被执行人徐小春、吴春霞、连续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年江执保字第17号申请人:辛文杰被执行人:徐小春、吴春霞、连续军申请执行人辛文杰与被执行人徐小春、吴春霞、连续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江民二初字218号民事裁定书,已实施保全,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增年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 程 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