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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执保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辛文杰与被执行人徐小春、吴春霞、连续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年江执保字第17号申请人:辛文杰被执行人:徐小春、吴春霞、连续军申请执行人辛文杰与被执行人徐小春、吴春霞、连续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江民二初字218号民事裁定书,已实施保全,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增年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 程 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