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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荣执字第1695-1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于翠乾与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一次性养老补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翠乾,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荣执字第1695-1号申请执行人于翠乾,女,1962年7月8日生,住荣成市。被执行人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翠乾与被执行人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一次性养老补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将欠款付清,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请求,该案已执结。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年11月22日作出的荣石劳裁字(2013)第28号仲裁裁决书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石劳裁字(2013)第28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宁小杰审判员  于海明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