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倴执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王会敏与王翠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会敏,王翠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倴执字第14号申请执行人:王会敏,农民。被执行人:王翠萍,农民。本院在执行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14)倴执字第14号王会敏与王翠萍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13)倴民初字第1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习学军审判员 刘晓红审判员 彭文成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汪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