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龙法执字第293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深圳市某某投资发展有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龙法执字第293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某投资发展有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5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及执行费人民币172441.46元,本院已将执行款人民币169819.4元划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54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622.06元已依法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54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