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自流刑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4-03-20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姚某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自流刑初字第65号公诉机关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某某,男,196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大专文化,原系自贡市竟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员,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住四川省��贡市自流井区。2013年1月25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郑建国,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以自井检刑诉(2013)3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27日和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某及其辩护人郑建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某于2012年9月应聘到自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10月底,被告人姚某某被调至自贡市汇东新区豪斯登堡工作,负责收取该公司在豪斯登堡小区和重庆商业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工作。2012年11月至2013���1月24日期间,被告人姚某某采取收费后不入账、少存所收费用的方式侵占公司70,787.80元用于赌博、挥霍。为掩盖侵占公款的事实,被告人姚某某将收取物业费的收据予以销毁。公诉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指控并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姚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辩护人郑建国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侵占本公司资金系事实,且在案发后已退赃,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3日,被告人姚某某应聘到自贡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0月底,该公司安排被告人姚智明到自贡市汇东新区豪斯登堡小区从事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工作。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1月下旬,被告人姚某某采取收入不入账、销毁��据等手段将其收取的豪斯登堡小区物业管理费和重庆商业步行街停车费共计70,800余元予以侵吞,并用于赌博和生活开支。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姚某某主动向自贡市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赔现金人民币70,8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营业执照,聘用表,公司审查核实报告,工商银行交易明细单,领取收据明细,情况说明,财物资料,现场指认笔录,抓获说明,户籍信息,收条,证人付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姚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之规定,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数额教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之规定,被告人姚某某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之规定,被告人姚某某的情形符合上述条件,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关于辩护人郑建国的辩护意见,经查,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曾享政审 判 员 安 利人民陪审员 余德华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闻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