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滨商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4-03-19
公开日期: 2014-06-03
案件名称
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与杜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杜红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滨商初字第60号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纪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亮,该公司员工。被告杜红霞,女,1969年9月4日出生,汉族。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杜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15日诉来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春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亮、被告杜红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自原告与被告之间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以来,原告按照双方约定给被告供应扳倒井牌系列白酒,但自从2011年至今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共计23580元。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并为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358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4803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杜红霞辩称,被告签字系职务行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入库单(入库凭单)7张,用以证明自2011年起至今,被告仍欠原告货款23580元。被告杜红霞质证意见为:对原告提交的7张入库单(入库凭单)真实性无异议,签字属实,但上述证据是被告在乐府养生苑打工酒水入库时签的,酒水入库到乐府养生苑,证据上有保管员、吧台员、财务、总管签字,签字的刘超是酒店老板的亲戚,酒水的采购由其负责,财务由他掌管;被告当时是会计,当时签字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经审查,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依法认定以下事实:2010年12月9日入库单(第三联记账)载明:扳倒井井窖31°,数量5箱,单价348元,金额1740元,刘超、入库经手人杜红霞等人签字确认,左上角处载明“乐府”字样;2011年1月23日入库单(第三联记账)载明:扳倒井井窖31°,数量10箱,单价348元,金额3480元,刘超、入库经手人杜红霞等人签字确认,左上角处载明“乐府”字样;2011年1月26日入库单(第三联记账)载明:扳倒井井窖52°,数量5箱,单价888元,金额4440元,刘超、入库经手人杜红霞等人签字确认;2011年1月29日入库单(第三联记账)载明:扳倒井井窖31°,数量15箱,金额5220元,刘超、入库经手人杜红霞等人签字确认,左上角处载明“乐府”字样;2011年3月18日入库凭单(三联保管)载明:验收单位:乐府,拨出仓库:扳倒井,品名:井窖31°,实收数量10箱,单价348元,金额3480元,刘超、会计杜红霞、验收人孟庆山签字确认;2011年4月8日入库凭单(三联保管)载明:验收单位:乐府,拨出仓库:扳倒井,品名:井窖31°,实收数量10箱,单价348元,金额3480元,刘超、会计杜红霞、保管孟庆山签字确认;2011年4月13日入库凭单(三联保管)载明:验收单位:乐府,拨出仓库:扳倒井,品名:井窖31°,实收数量5箱,单价348元,金额1740元,刘超、会计杜红霞、验收人孟庆山签字确认。上述证据金额共计23580元。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与被告是否发生了酒水买卖关系。从原告提供的入库单(入库凭单)来看,七张单据虽然均由被告杜红霞签字,但被告签字身份为入库经手人或会计,且刘超等人亦签字确认欠款属实;2010年12月9日、2011年1月23日、2011年1月29日的入库单左上角处均载明“乐府”字样,三张入库凭单左上角均载明“验收单位:乐府”。综上,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以入库单(入库凭单)证明其与被告杜红霞存在酒水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不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23580元及利息4803元的主张,缺乏证据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0元,由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春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任亚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