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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执字第2731号

裁判日期: 2014-03-18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深圳市盈升房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行政诉讼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盈升房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执字第273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杨子锋。被执行人深圳市盈升房地产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臧伟。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行政诉讼纠纷一案,本院(2013)深福法行非诉审字第7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做出的深福劳监罚字(2012)第lan012110234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及中止诉讼及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已经受理,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本院认为,三申请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现应向上述被执行人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邓志伟执行员  刘建军执行员  童琳琳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