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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1420号

裁判日期: 2014-03-13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张某与丁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丁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1420号原告:张某。被告: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丁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4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依法予以免收。审判员  王光辉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书记员  项久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