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户民保字第00040-1号

裁判日期: 2014-03-11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孙海申请解除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海,马新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户民保字第00040-1号申请人孙海,男,196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马新岗,男,198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4年3月5日作出(2014)户民保字第00040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马新岗驾驶的陕D665**号重型自卸货车予以就地扣押,因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孙海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车辆的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陕D665**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颖乔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  石 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