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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农民初字第1804号

裁判日期: 2014-03-1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与王耀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王耀武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吉农民初字第1804号原告: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代表人:易生海,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国伟仁,职务:副主任被告:王耀武,男,1960年01月0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农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与被告王耀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于2014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王耀武在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账户存款4000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王耀武在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金塔信用社存款4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夏树忱审 判 员  初春光人民陪审员  孙晓峰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