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满民初字第57号
裁判日期: 2014-02-07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原告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与被告封秀秀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封秀秀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满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满民初字第57号原告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被告封秀秀,女,汉族,满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宝支付有限公司诉被告封秀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赵永丽审判员 崔卫东审判员 白江立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王 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