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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襄州民二调确字第00413号

裁判日期: 2014-02-05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百庆公司与林静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的一审确认决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襄阳百庆纺织有限公司,林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法院确 认 决 定 书(2014)鄂襄州民二调确字第00413号申请人襄阳百庆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劲松,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林静。本院于2014年1月30日受理了申请人襄阳百庆纺织有限公司、林静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后,依法指定审判员徐鸿进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襄阳百庆纺织有限公司、林静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于2014年1月30日经襄阳市襄州区总工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12月30日解除;二、襄阳百庆纺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林静经济补偿金13358元,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基于劳动关系所涉的相关事宜全部了结,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不再主张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鸿进二〇一四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胥 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