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4-02-04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向晓兵与周长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晓兵,周长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66号原告向晓兵被告周长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晓兵与被告周长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晓兵于2014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晓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向晓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向晓兵负担。审判员 丁传兵二〇一四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管海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