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798号
裁判日期: 2014-02-04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陈某与饶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饶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798号原告:陈某被告:饶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饶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4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免于收取。审判员 谢慧明二〇一四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徐建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