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凉执字第767号
裁判日期: 2014-02-26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高乙泰与王玉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乙泰,王玉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凉执字第767号申请执行人高乙泰,男,汉族,住武威市凉州区。被执行人王玉奎,男,汉族,住永昌县城关镇。本院受理高乙泰与王玉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审查,本案被执行人王玉奎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东街,属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辖区。现案件已移送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作委托结案处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庆安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蔡燕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