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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榆民初字第00195号

裁判日期: 2014-02-26

公开日期: 2015-06-22

案件名称

原告榆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榆林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榆民初字第00195号原告榆林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3年12月3日受理了原告榆林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朱爱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朱爱琳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雷梦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