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荥民二初字第461号
裁判日期: 2014-02-26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黄明贵与张印显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明贵,张印显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荥民二初字第461号原告黄明贵,男,1947年12月13日生,汉族。被告张印显,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明贵诉被告张印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原告黄明贵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丽娟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辛友佳 来自: